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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推进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解读
新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从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为:GB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也就是说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距上次修订16年后将予以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了指标分类的名称
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
城市与农村一致
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在保留的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
新增4项指标
删除了2项指标
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和溶解性总固体
有12项指标调整到调查项目
(附录A)
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
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
3项指标名称
修改8项指标限值